一、经过教育部备案,2025年我省共有122所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202个,设置校外教学点160个。 二、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三、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 四、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五、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六、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七、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分省招生计划。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八、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各成人高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脱产班,不得将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函授招生计划变更为脱产招生计划。 九、外省在我省进行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要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每个专业在我省内的招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0人,并需注明具体的授课地点。 十、各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时在不突破总计划的情况下各专业之间可视上线生源情况通过“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自行调整。 十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各高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安排,具体面授课时间安排以高校通知为准。建议考生加强和学校的咨询沟通,入学后及时关注高校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积极参加面授教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 |